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国红等请求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人大常〔2016〕9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国红等请求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红、宋光宝、张立彬、张宝
贵、陈继松、俞仲达、徐林、楼小东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
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1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