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印发南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22 16:30:42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印发南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53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5〕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南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给予资助、授权给予奖励。

第三条 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科委统一管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 专利资助奖励的对象是在本区域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具有本区域户籍的个人,专利申请地址为南川区。

第五条 申请专利资助标准

(一)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

(二)企业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

(三)企业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四)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但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申请专利;

(五)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

第六条 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一)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奖励6000元/件;

(二)企业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200元/件;

(三)企业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四)企业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日、英、德、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10000元/件;但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授权专利;

(五)个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第七条 企业和个人维持3年以上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须提供连续3年续缴年费凭证。

第八条 同一企业申请专利资助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申请专利资助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 企业应将专利资助奖励的60%以上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十条 对下列情况不予资助奖励

(一)在申请专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申请专利资助奖励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质量异常或低质量申请、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四)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五)其它与资助奖励办法不符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交的材料

(一)《南川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机构颁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涉外专利须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三)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交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申请发明专利的还应提供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四)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个人应提交南川区户籍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交资助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

第十二条 授权专利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一)《南川区专利奖励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首页及第二页复印件;涉外专利须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三)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个人应当提交南川区户籍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交资助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内向区科委(区知识产权保护局)提出上年度专利资助奖励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档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南川府办发〔2012〕13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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