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印发“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64号文备〔2016〕364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市政委《关于印发“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重庆市江津区“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
为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其社会公德意识、环境责任意识、自我管理意识,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美丽宜居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关于印发“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津区“门前新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落实“门前新三包”责任制,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使城市管理从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理转变,确保城镇环境长期保持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二、具体内容
“门前新三包”是指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沿街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通过自我管理约束、强化义务履行、倡导互动参与,实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应急响应及时。具体内容包括:
(一)注重自我管理。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责任区范围,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增强责任意识,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做到规范设置垃圾容器,规范投放生活垃圾,自觉进行垃圾分类,规范设置店招店牌,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门前环境整洁、市容有序、设施完好。具体标准为:
1.环境整洁:门前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绿化带(树池)、构(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2.市容有序: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乱堆乱扔、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无倚门设摊、占道(出店)经营;无占道洗车、加工等违章生产经营活动;无违章在行道树、绿带上晾晒衣服、搭架搭棚;不得随意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更不能私自侵占城市绿地或在绿地内种植与园林绿化无关的作物;无经营活动中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3.设施完好:责任范围内道路平整,无松动、破损、坑洼、沉降变形等,路沿石、栏杆等设施无锈蚀、缺损,人行道天桥、地通道等设施涂装无脱色脱皮,建(构)筑物立面、店招店牌无破损,景观亮灯完好,无断字缺亮;垃圾收集容器无破损。
(二)强化义务履行。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劝导、举报等社会义务,对门前出现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破损、坑洼,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及时主动向所在镇街、工业园报告,或拨打江津区城市管理热线47558110或12319,确保第一时间得到维护。对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敢于进行教育、劝导和制止,对不服从劝导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三)倡导互动参与。发挥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参与“门前新三包”日常和应急管理工作;在重大接待和重要会议情况下,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教育阶段(2016年2-3月)
1.制定并下发《江津区“门前新三包”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各相关部门、镇街对责任范围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门前新三包”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3.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社区宣传窗、宣传画、宣传车等多种媒介,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准备实施阶段(2016年3月)
各镇街、工业园选择主次道路、窗口地区等重要区域逐步推行“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门前新三包”范围由重要区域向背街小巷延伸。各镇街、工业园组成工作组,逐街、逐户做好“门前新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4月1日以后)
2016年4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镇街、工业园区可推荐1-2条主干道进行考核。总结“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经验,巩固成效,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门前新三包”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管理责任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城区“门前新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镇街、工业园。具体抓好本辖区“门前新三包”工作,牵头制定签订“门前新三包”责任书,按统一规格设置临街门店责任牌;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环卫设施进行规划、建造(补充)和维护,及时为临街的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负责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制定具体卫生保洁制度和卫生保洁时间方案;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
(二)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门前新三包”方案的实施,做好和区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违反“门前新三包”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案件进行派遣,督促、考核相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落实“门前新三包”责任。
(三)区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行责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江津食药监分局。协助落实“门前新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
(五)区公安局(含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遭到阻挠的事件;及时对范围内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罚。
(六)团区委、区教委。负责建立和落实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全区各学校、师生自觉参与“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
(七)新闻单位(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区网络传媒中心)。负责制定“门前新三包”宣传计划、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八)区文明办。负责做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公德意识、环境责任意识;负责督促文明单位自觉落实“门前新三包”管理责任,发挥好示范作用。
(九)区爱卫办。负责结合卫生创建工作,督促沿街单位自觉落实“门前新三包”管理责任。
(十)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江津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金融办等区级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镇街、工业园共同做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落实“门前新三包”有关工作。对主管行业单位(施工工地、物业小区、个体经营户、医院、金融单位等)加强指导,督促,协助落实“门前新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方法
(一)建立工作网络。区级层面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相关单位组成“门前新三包”工作网络。镇街层面由镇街、工业园及社区、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组成“门前新三包”工作网络,融入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工作中,以“一社区一条街一责任人”方式,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实行源头管理,凡是新申请开设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前新三包”责任书。
(二)开展志愿服务。由志愿者服务队牵头,通过自愿报名与街道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通过志愿者服务队和社会组织,倡导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门前新三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目标。
(三)实施共建共管。由镇街、工业园负责,搭建由辖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的共建共管平台,建立日常工作协商、联系制度,科学设计推进“门前新三包”工作的活动载体,主动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城市管理的问题,真正形成“自我管理到位、志愿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动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门前新三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在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各镇街、工业园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门前新三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三)严格考核评价。将“门前新三包”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工业园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内容一并考核,实行双月考核督查、评比通报,推动“门前新三包”工作有效开展。具体考核办法附后。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引导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要求,增强市民公共道德意识和文明意识。
附件:1.江津区“门前新三包”现场检查考核办法
2.江津区“门前新三包”责任书
3.江津区门前新三包”责任牌式样
附件1
江津区“门前新三包”现场检查考核办法
“门前新三包”工作纳入全区镇街、工业园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的内容之一,从3月份起纳入双月现场检查考核,采取倒扣分制,考核分值为3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1.第一单元镇街、工业园(主、次干道)考核标准:“三有”:有规范的“门前新三包”责任牌和责任书、有必备的卫生设施设备、人行道上有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五无”:无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乱停乱放、无“牛皮癣”、无市政设施损坏。
背街小巷考核标准:“一有”即有规范完整的“门前新三包”责任牌和责任书;“四无”即无擅自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牛皮癣”、无市政设施损坏。
2.第二单元镇、工业园(主干道)考核标准:“一有”即有规范完整的“门前新三包”责任牌和责任书;“四无”即无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牛皮癣”、无市政设施损坏。
附件2
江津区“门前新三包”责任书
(镇街、工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美丽江津,明确社会单位,经营门店责任,特制定“门前新三包”责任书。
一、内容和要求
(一)门前“新三包”内容
1.环境整洁:门前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绿化带(树池)、构(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2.市容有序: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乱堆乱扔、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无倚门设摊、占道(出店)经营;无占道洗车、加工等违章生产经营活动;无违章在行道树、绿带上晾晒衣服、搭架搭棚;不得随意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更不能私自侵占城市绿地或在绿地内种植与园林绿化无关的作物;无经营活动中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3.设施完好:责任范围内道路平整,无松动、破损、坑洼、沉降变形等,路沿石、栏杆等设施无锈蚀、缺损,人行道天桥、地通道等设施涂装无脱色脱皮,建(构)筑物立面、店招店牌无破损,景观亮灯完好,无断字缺亮;垃圾收集容器无破损。
(二)监督举报
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劝导、举报等社会义务,对门前出现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破损、坑洼,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及时主动向镇街、工业园区等辖区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维护。对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敢于进行教育、劝导和制止,对不服从劝导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发挥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在重大接待和重要会议情况下,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责任人 。
三、责任范围
1.门前责任区域:左至 右至 前至 后至 。
2.设施(果皮箱、配电箱) 个,护栏 个,路牌 块。
四、考核
1.凡“门前新三包”未落实的社会单位,可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在区级媒体公开。
2.对“门前新三包”未落实的沿街门店,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年检执照。
本责任书由江津区 镇街(工业园区)各社区与辖区内单位(个人)签订。
江津区 镇街(工业园区) 社区
年 月 日
江津区门前新三包检查记录
年 月 日
记 录
检查人
附件3
说明:该门前新三包责任牌样图以几江街道办事处为例,责任人为临街的单位、住户、经营户。监督电话为镇街、工业园电话。责任牌实际规格为290mm*210mm,材质铝板+户外写真,颜色:蓝底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