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转发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6-20 11:05:04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转发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政办发〔2016〕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转发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自治区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0日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迅速增长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需要,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坚持开放竞争。逐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健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健全内外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16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做好创新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7年,部署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逐步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适应创新培训方式新要求,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3.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4.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5.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6.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定实施《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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