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政办发〔2016〕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实现职能统一、机构统一,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推动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地、县两级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力争在上半年全面完成畜禽屠宰职责移交,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畜牧厅
(二)强化综合协调。发挥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区域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强食安办综合协调力量,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食安办
(三)推动立法进程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推进《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治区畜禽屠宰条例》制修订,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体系。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四)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制定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审批,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制度。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抓紧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完善散装生鲜乳管理办法与措施,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加快推进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厅
(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建立地方标准立项、制修订、清理、公布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全年计划推荐上报“三品一标”认证产品400个,申请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80万亩。全面推进林果基地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基地+果农+企业+市场”的生态健康果园示范推广新格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水产局、质监局、粮食局三、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六)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制度,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私屠滥宰、注水和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号),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间接影响。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