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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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将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强大引擎。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26号)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载体、完善机制和政策支持五个部分。
1. 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科技服务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支撑能力。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链全链条,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业态新型化、服务方式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全省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比服务业高3个百分点以上,从业人员达到60万人,培育1000家以上具有较大规模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科技服务业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2. 重点领域。从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八大重点领域,提出了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3. 主要载体。从培育科技服务龙头企业,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打造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基地和示范区,集聚要素资源,促进优势产业集群互动发展。三个层次,明确了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主要载体。
4. 完善机制。从健全市场机制,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科技服务新业态。、深化开放合作,支持科技服务业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加强协同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机制措施。
5. 政策支持。从用地、财税、人才等3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二)适用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科技服务业相关领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术语释义。
1. 企业研究院: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且经《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认定的研发机构。
2. 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和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3类,分别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区域性行业管理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作为申报对象。由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联合发文并授牌。
3. 种子基金:是主要由市县政府、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发起设立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各类投资基金。
4. 种子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采取无偿拨款、偿还性使用和微利周转等小额资助方式扶持科技型初创小微企业,缓解科技创业起步资金短缺问题的专项资金。
5.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以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6.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由政府发放的一种创新货币。我省企业和创业者可凭借该券到创新载体获取购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可并抵扣相应的服务费用。
7. 技术经纪人: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