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浙政发〔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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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一、制定背景
快递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促进快递业发展对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意义。2015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从多方面明确促进快递业发展政策。为推动我省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目标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目标要求。《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规划引领、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保持我省快递业发展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实施意见》从业务规模、网络体系、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四个方面细化目标要求。为方便城乡用邮需求,明确提出全面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要求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进一步提升快递业在服务生产和便民惠民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增强快递企业实力。鼓励发展快递企业总部,鼓励我省企业家控股经营的快递企业总部回迁浙江,加快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快递企业集团。鼓励快递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管理效率,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国际化战略,大力向外拓展服务网络。
二是完善快递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区域中心和专业类物流园区,发挥快件集散中心集聚功能。推动快递企业在乡镇设立网点,完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快递企业末端网点标准化建设力度,鼓励和推进智能快件箱(E邮柜)等信息服务模式运用,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三是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强快递业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稳定便捷、高效经济的快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通道。在航空方面,支持机场快递设施建设,明确在新建和改扩建机场时,同步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快递园区,提高航空快件转运效率;在铁路方面,鼓励发展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在公路方面,推广甩挂运输,推进公路客运班线代运快件试点。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水路运输,加快港口码头快件设施建设。
四是推动产业协调发展。在快递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方面,支持快递企业进驻电子商务园区,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在快递服务 三农 方面,鼓励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快递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并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向社会提供内部仓储等设施。
五是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 绿盾 工程,落实快递业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强化落实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用户安全寄递,建立权责清晰的快递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各地支持邮政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强源头管控,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加大对非法扣押、盗窃快件、非法阻拦快件车辆、扰乱快递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明确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贴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公益类、基础类快递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要求各地支持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在规划园区内设置大型快递分拨中心,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及 三改一拆 后腾出的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设施,切实解决快递企业用地难问题。明确对跨省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快递企业总部、新引进的省外快递企业总部在3年内按规定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快递企业,经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对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等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是方便快递车辆通行。要求各地重视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便利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快递服务车辆 最后一公里 通行难问题。
四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快递物流专业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五是规范快递行业秩序。简化快递业务许可流程,优化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一照多址 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单位促进快递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