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09 16:35:31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文件编号:浙政办函〔2013〕 51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穿山至好思房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收费站设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甬政〔2013〕4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3〕12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穿好高速公路)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穿好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灵峰、霞浦、柴桥、白峰和穿山港区等5个收费站。

三、穿好高速公路沿线5个收费站均实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按车辆通行费应收额的70%收取),优惠期暂定3年。同时取消宁波绕城高速东钱湖收费站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

四、鉴于穿好高速公路和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一期设有大?枢纽互通,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一期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明确,详见附件2。

五、穿好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宁波穿山疏港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并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1.穿好高速公路里程和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收费标准明细表

2.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一期里程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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