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文件编号:浙政办函〔2013〕 50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经信委、省建设厅: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
(二)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落实国家对我省节能目标考核要求的需要,也有利于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经信委、省建设厅要会同设区市政府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城市城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并按规定的范围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科学界定粘土类墙体材料范围,严格做好禁用工作。
(三)各设区市政府要积极做好城市城区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有序关停、转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在分期分批抓好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的同时,大力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等的支持力度,提高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保障新型墙体材料有效供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