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文件编号:浙政办函〔2013〕 56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绍兴市、嘉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绍政〔2013〕3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3〕14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以下简称嘉绍通道)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嘉绍通道沿线设置王店东、百步、硖石、袁花、黄湾、尖山、滨海新城北、滨海新城南(沥海)等8个收费站。
三、鉴于嘉绍通道与沪杭甬、杭浦高速公路设有枢纽互通,为便于车辆通行费拆分,再次明确沪杭甬高速公路、杭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3。
四、嘉绍通道为政府还贷项目,北接线段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嘉兴市嘉绍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嘉绍大桥段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接线段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并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1.嘉绍通道里程和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收费标准明细表
2.沪杭甬高速公路浙江段里程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3.杭浦高速公路里程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