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将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种植园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复函
文件编号:浙政办函〔2013〕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公布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种植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浙文物发〔2012〕466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将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种植园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地方政府,认真做好该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