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201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2013〕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产销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储备、产销协作等环节,有效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2012年度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绍兴市、衢州市、嘉兴市为201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舟山市、台州市和丽水市为201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市、县(市、区)继续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认真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