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省在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09 16:12:43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省在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省人民政府在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试点市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试点市县的居住证申领和发放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暂时停止施行在一年内试行。

本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