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2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广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09 16:07:49  评论()

文件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2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称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工作,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15〕3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将每月对全省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通报。现将2016年2月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的网络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78%,满足75%的国家考核要求;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8.68%,满足80%的国家考核要求(数据统计日为3月18日,下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

截止到2月底,全省国控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家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的国家考核要求,具体名单见附表1。

2.部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

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月29号,我省有4家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具体名单见附表2。

3.部分国控企业仍未公开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要求,国控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公布。截止到3月18号,仍有3家国控企业未公开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具体名单见附表3。

4.部分国控企业仍未公开2015年度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要求,国控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对于环评中未要求开展监测的企业,因予以公布相关说明。截止到3月18号,仍有10家国控企业未公开2015年度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具体名单见附表4。

三、相关要求

1.此次通报中涉及的仍不公开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企业,均为连续两次被通报,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应高度重视,依照《环境保护法》责令其公开、处以罚款,并将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减排监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监测处)。如辖区内存在连续三次被通报且未被处罚的企业,省环保厅将对市、县两级环保局进行约谈。

2.对于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的企业,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应尽快督促企业开展数据补录、数据缺失申报等相关工作,尽快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附表:1.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2.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3.未公开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报的企业名单

4.未公开2015年度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企业名单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1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2016年2月1日-2月29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