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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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了加强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监督工作,完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部令第1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设立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791-8686614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情况
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监督电话设置在江西省环境监察局,由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置。
二、受理内容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环保网站咨询投诉平台等方式向各级环保部门投诉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市、县环保部门出现未依法受理、处置和反馈等情况,可以拔打监督电话,我厅将依法监督处理。
三、其他要求
市、县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信访办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办理期限,准确把握各类投诉问题属性,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区别答复(告知)方式,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事项。
我厅将定期对各地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全省通报,适时纳入对各级环保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