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巴中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6]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巴中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16〕5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巴中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巴府〔2016〕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及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中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你市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先期将部分部门行政审批权集中到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待条件成熟,成立行政审批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办理。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行政审批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同时,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和工作衔接协调机制。
四、按照 一体运行 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所属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逐步实现相对集中审批一体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五、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对相对集中后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机构及政务服务大厅内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六、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