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等关于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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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08 09:45:54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等关于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科〔2016〕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科〔2016〕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应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校要认真审查申请人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2倍(分配名额见附件)。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曙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请各校于6月1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汇总表1份送交陕西北路80号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电子文本发送至shedf1993@126.com,过期或超额部分将不予受理。思想政治类项目申请书送交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01C室),电子文本发送至deyuzhongxin@126.com。

联系人:陈悦,联系电话:23116822,杜春桃,联系电话:62326182,思想政治类项目联系人:王振雷,联系电话:13761866279。

附件: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单位:项

单位申报名额
复旦大学20
上海交通大学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6
同济大学6
华东师范大学16
华东理工大学2
上海外国语大学2
东华大学2
上海财经大学2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6
上海大学8
上海中医药大学2
上海师范大学2
上海理工大学4
上海海事大学4
上海音乐学院1
上海戏剧学院2
上海体育学院2
华东政法大学2
上海海洋大学2
上海电力学院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3
上海开放大学1
上海电机学院1
上海政法学院1
上海商学院1
上海海关学院1
上海社会科学院1
上海科技大学2
上海纽约大学1
上海健康医学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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