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06 10:45:29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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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旅游发展局,省旅游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旅游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80个,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表彰名额100名,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5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4名,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函〔2016〕8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并根据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人选总数的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企业负责人控制在劳动模范人选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87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初审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主要业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家旅游局官网(www.cnta.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福建省旅游局人事处 联 系 人:邓娉婷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71983 电子邮箱:751397203@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0层(350001)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旅游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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