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02 15:40:17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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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惠、吴思旺、李捷增、雷金花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扶贫开发重点县“镇镇有干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108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十三五”继续执行“镇镇有干线”相关政策事宜 全省“镇镇有干线”公路项目专项规划,是我厅根据省政府提出“十二五”末实现“镇镇有干线”的目标要求,以规划国省道未通达的乡镇为对象,于2012年会同各地按照“一乡(镇)一路”的原则共同组织编制的,规划项目总体属于农村公路范畴。 为推进、支持包括霞浦县在内的县市在“十二五”期内完成这专项规划,我厅对规划内项目参照国省道的省补政策给予特殊 支持,对早开工、早建成的,还给予省补上浮的激励政策。在上述政策措施的激励推动下,各地强化组织协调、落实要素保障、积极加快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基本实现“镇镇有干线”规划目标。 对部分启动迟、推进慢且在“十二五”期内未能完成的项目,根据全省统一的政策,“十三五”期不再享受特殊支持,项目将回归农村公路规划,我厅将按照农村公路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二、关于适当提高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资金补助事宜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包括霞浦县在内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一直按全省最高补助标准给予倾斜扶持,其中属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省补标准还分别再上浮10%、5%。下阶段,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强化交通扶贫攻坚,对包括霞浦县在内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继续按全省最高标准给予补助支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加快交通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钟有涛 联系电话:0591-87078127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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