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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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闽价成〔2007〕4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对原印发的《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试行)》(闽价成〔2013〕41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闽价成〔2013〕419号文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