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余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31 10:55:1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余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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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机组、35MW余热发电机组、25MWSTRT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报告》(明经信能源〔2016〕1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35MW余热发电工程和25MWSTRT发电工程项目分别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原省经贸委)和三明市经信委(原三明市经贸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109号文、闽经贸许可〔2012〕196号文、明经贸投资技术〔2013〕29号文),机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已经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审查批复(明电营销〔2015〕234号文、明电函〔2014〕2号文),经现场核查,机组已安装调试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经研究,同意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机组、35MW余热发电机组和25MWSTRT发电机组并入电网运行,机组所发电量在企业内部自行消纳。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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