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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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东侧66.3700公顷海域,其中填海造地32.9653公顷、港池用海33.4047公顷,用于建设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项目用海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海域〔2016〕5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6B35030301693号、国海证2016B35030301706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