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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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清辉、江元勋、陈金妹、颜建云、陈华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贵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南平至尤溪高速公路联络线和塔前互通口建设的建议》(第181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的高速公路网规划于2008年由省政府批复实施。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的布局,并与2013年颁布实施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对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了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工作。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路网结构、交通量需求等方面,对包括贵代表所提线路在内的全省所有可能的规划路线方案进行了统筹论证,最终 的高速公路规划修编方案将报省政府审定。具体项目的建设,需待省政府批复规划后,按程序推进。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10号),我省高速公路继续保持“省市合作,建设以市为主,运营全省统一”的体制,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具体建设由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为主负责,我厅及省高指负责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因此,对具体项目的建设,不宜采取省级层面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公司的方式推进。 三、当前,国家支持、鼓励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我厅积极推进全省各地采用PPP模式建设高速公路,支持各地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2]10号)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财审[2015]192号)等规定开展PPP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电话:0591-8707807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