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16 09:56:22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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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清辉、江元勋、陈金妹、颜建云、陈华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贵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要求尽早启动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赤门互通口至802县道连接路项目同期建设的建议》(第1812号)由我单位会同南平市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查,贵代表所提的“赤门互通连接线”不在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内。鉴于南平联络线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全部基建程序,项目规模、投资等均已批复确定并于2013年开工建设,若现阶段再增加项目规模,按规定须重新履行基建程序,这将影响南平联络线按计划建成通车目标的实现。 根据《南平市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县道方案》,南平市政府已将“赤门互通连接线”规划为县道(X811线)。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是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根据发展需求按规划组织实施,并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省级按政策安排补助支持。对贵代表所提的“赤门互通连接线”建设问题,南平市已请延平区政府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动工建设,争取与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同步建成通车,我厅也将按政策积极给予补助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钱含斌 联系电话:0591-8707740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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