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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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升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6〕5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07〕3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分类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明确划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种归类(详见附件2)。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管理机构按规定单独向考生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80元,但省、设区市、县(市、区)不得重复提取。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证书遗失、损坏需进行补证的,可收取10元补证工本费。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复函从2016年5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限满之前3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报批。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分类收费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种归类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7日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分类收费表计量单位: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