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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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奶祥、钟冬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工作的建议》(第1766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我厅基层工作处主要承担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近年来,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我厅积极履行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近几年上下不懈努力,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职能作用不断凸显。一是基层司法所硬件设施保障显著增强。2010年至2013年,我们认真贯彻省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省补助、市县两级配套的办法,先后投入4.24亿元,全面完成了全省1105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全部达到或超过部颁、省定标准,所均面积近300平方米。司法所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省司法所人均年公用业务经费达3.7万元左右,接近或达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人均保障水平。我厅还先后为全省司法所配备了435辆执法执勤用车,为所有司法所安装了社矫人员指纹或人脸识别仪,购买了警务通,为社矫人员配备了定位手机。全面建成全省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接入率达100%,自主研发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信息管理系统,全省26万多名刑释解教人员、11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基层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及规范管理显著增强。通过下拨政法专项编制、整合地方编制、选拔选调生、接收优秀复退军转干部、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专职人员等多种途径,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全省司法所共配备工作人员6403人,所均6人;全省9个设区市全部由市编办行文明确了司法所为副科级机构(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司法所副科级机构(建制)全省全覆盖;我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均人员、副科级所长配备率均超过全国水平一倍左右。我厅会同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制度。全省已命名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080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率达到近98%。三是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增强。3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千人万件大调解、千乡万村创‘四无’”、“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福建”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3万余件,成功率达96%。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季度分析通报制度,对各地矛盾纠纷增降起伏变化态势进行预警分析。同时,针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转型相应带来的矛盾变化趋势,积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向一些矛盾热点较集中的行业、专业领域延伸拓展。与卫生部门紧密协作,不断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3年李克强总理对福建探索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形式的“五位一体”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机制予以了批示肯定,2014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了我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与成效。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行文,在全省全面开展“公调对接”工作。先后指导省物价、妇联、库区移民、国土资源等部门成立行业性调委会,全省已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325个,个人调解室128个,成立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773个,驻法院调解室44个、驻信访局调解室24个。2014年5月省厅与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了全省首档基层民生电视调解节目《调解有一套》,并于去年底扩版,已播出近400期节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栏目的收视率已居全省第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评选该栏目为全国电视类10强品牌栏目。“无缝对接”机制有效落实,截至去年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3185人,在矫25376 人,当年重新犯罪率仅为0.09%,低于全国平均数。全省各地依托企业建立安置基地(实体)306个,累计衔接新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27462万多人,安置27065万人,安置率达98.55%,帮教率达99.41%,在历年全国综治考评中始终名列前茅。以村(居)民法制学校为主阵地,普遍开展“法律进乡村、建设新农村”活动,全省建立乡镇(村)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874个。13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集体,20个村(社区)被授予民主法治示范单位。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一行9人专程到我省连江县筱埕司法所开展“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2014年9月,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批示“这几年我省司法所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小所唱大戏,为福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今年初,省长于伟国又批示“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多、成效好,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服务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您的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抓队伍素质。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商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准入门槛,强化考核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强化队伍特别是司法所长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围绕科技管理信息化,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突出实战功效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重点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三大系统的运用水平,并对参训人员上机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抓“三同”标准落实。按照省两办2013年12月转发的《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的建设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各市编办下发的关于明确司法所副科级建制文件的落实,帮助协调县(市、区)编办出台配套文件,切实把司法所副科级建制确认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对所辖司法所经费保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导调研,重点了解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经费保障标准差异,为进一步落实“三同”标准中“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保障标准”提供决策依据。抓考评督导。对规范化司法所持续不断地开展督导复核,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复核检查,重点检查司法所标牌标识悬挂、业务用房面积、功能室设置、所务管理等。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复核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司法所进行通报告诫,并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摘牌。 二、全面履行职能,推动人民调解更有效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大力气推进人民调解改革发展,更加有效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按照省厅部署开展的“服务大局解民忧 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要求,动员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乡级每半月拉网排查、村级每周滚动排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围绕现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医疗、环保、互联网电商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排查调处,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进一步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领域。对照省综治办、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闽司〔2011〕163号)中提出的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8个行政调解量比较大的部门成立行业性调委会的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内尚未成立的部门成立行业性调委会。指导相关部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规范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调解程序及内容。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全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的衔接联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工作制度,明确移交委托范围,规范移交委托程序。按照《福建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完善全省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继续积极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室,规范有序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重点是加强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使之充分发挥与县级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与乡镇街道维稳调处中心对接的中心枢纽和专业调解平台作用。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行“调解+互联网”模式,通过注册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开展QQ调解、微博调解、听证调解等线上调解方式,对矛盾纠纷进行网上实时调解,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继续办好报刊调解、电视调解专栏,全力配合省电视台综合频道做好《调解有一套》的拍摄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自身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各乡镇(街道)调委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庭)、检察院人民调解室以及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配备力度,不断推进调解队伍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动员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评聘准入与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及相应的“以奖代补”、“一案一补”补贴待遇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支持公信力较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专家、获得省以上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先进个人)称号的人民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并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申报、授牌、命名与程序,建立定期公开接受人民群众评议机制。 同时,督促基层司法所按照“七五”普法的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省是中央确定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我们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严格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已顺利选出新任人民监督员492名,人民陪审员807名。目前,改革试点工作已从选任转向管理,我厅正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订《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按照职责分工,安置帮教工作已于2012年划归厅社区矫正处(局)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行政审批权限已按上级要求于2013年下放各设区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我厅基层工作处将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做好宏观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陈笑白,陈荣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