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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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展弘、何玲、吴林徽、张德耀、吴文英代表: 《关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建议》(第1565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初,根据司法部部署,省司法厅开始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同年9月,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请并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转发。同时,明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五个设区市在2014年先行开展试点。至2015年底,全省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4月7日—8日,省司法厅在泉州市召开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着重抓好“四坚持、四加快”:一是坚持务实管用,加快建设立体化服务平台体系,确保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窗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三级实体服务平台在今年底前全省建成过半,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建设系统化服务产品体系,争取用2到3年时间,初步形成相对成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三是坚持规范高效,加快建设标准化服务考评体系,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服务质量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平台等设施的考评,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运行;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设长效化服务保障体系,继续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 对您有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建议,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内实现全省覆盖率超60%,为基层组织推进依法治理和基层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推动政府和政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组织律师参与化解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公益法律服务。同时,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也恳请您帮助向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运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加大法律服务业扶持力度,营造支持和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林革,陈荣 联系电话:0591-83770275,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