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12 15:41:51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袁光生代表: 《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建议》(第1326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一种弱者权益保障制度,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它是政府维系困难群众的一个桥梁,得到中央、上级部门和社会各届的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因而则更需要法律上对他们给予相应的保护。 一、目前我省在对留守儿童保护方面的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网络。我省9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近几年,为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方便困难群众就近便捷地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依托全省110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站,在全省16761个村、居委会,全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依托全省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共青团、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站达805个,打造 “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积极参与,上下一致,纵横协调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对城市与农村的法律援助全覆盖。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共设立警务室3197个,建立治安岗亭3148个,“护校岗”5492处,2015年来共排查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12649处,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2124处,排查化解涉校纠纷543起,营造了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是加强宣传。以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律意识,让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学法、守法,提高了自我保护的能力。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还还积极指导各地级市开展宣传活动,抓住重大节日的有利时机,通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效果。省依法治省办会同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编写《保护自己我能行——少儿法律自助36计》、《我是懂法小公民——少儿法律素养30课》,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图书漂流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省公安厅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依托村居、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完善社会、学校、家庭和民警“四位一体”的帮教机制。各地努力构筑以检察院为中心,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关护工程”,去年全省检察系统专门选派353名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了568场次的法制宣传讲座, 三是整合资源,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交流合作,建立了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机制。在接访中,发现涉及到对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侵害案件时,及时受理并指派给有责任心及熟悉儿童心理疏导等业务特长的律师办理,保证案件办理的效果,同时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对案情相对复杂、涉及多部门的案件,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最佳解决方案。对法律援助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解决,达成共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2425件2908人,其中被告人是留守儿童的452件536人,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557件608人,其中被告人是留守儿童的90件99人,积极将留守儿童法律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在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困难。 一是法律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面对留守儿童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因受到人、财、物等因素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仅有的工作人员远不能满足该需求,基层法律服务所虽然设置在靠近农村等偏远地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维权需要,但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业逐年呈现萎缩已成趋势,在边远欠发达地区,律师服务业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如何调整充实基层法律服务力量,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认知度较低。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护,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加之临时委托监护人对法律援助工作不甚了解,对法律援助制度认知度较低。当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是自身行为侵害他人利益时,往往不能通过合法有效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受居住环境、生活习惯、文化层次、交通条件等因素限制,农民惧怕打官司,有着传统的息讼意识。所以,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援助自主性不强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推广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充实工作力量,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对于地域内所拥有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摸查,建立各地区的律师资源库并对全省进行律师库的联网和资源共享,将部分省直或市直律师授权给县(区)法援中心来指派分配法援案件,打破地域高端人才过于集中的障碍,畅通指派渠道。同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将充分发挥当地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的援助站点,积极与社团联系,共同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加大对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可通过网络、广播电台的形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及法律有关知识的咨询,也可在部分村社设立法律咨询平台,由村居法律顾问定期到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鼓励引导各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法治园地、法治教育展览室、法治文化创作室等,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三)加大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公检法部门的衔接配合,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严厉打击以留守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犯罪,特别是要加大对教唆留守儿童犯罪人员的惩治力度,持续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走访调查,进一步掌握辖区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及思想行为动态,加大对涉及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黄树伟,陈荣 联系电话:0591-87531001,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5月3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