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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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展弘、黄道立、陈忠灿、林明华、邱志人、陈向红代表: 《关于我省基层社区矫正现状亟需重视并解决的建议》(第1290号)收悉。您提出问题正是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当前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您给出的对策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进程的建议 我们呼吁省人大加强和全国人大的沟通,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法》的出台。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社区矫正工作无法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针对目前部门和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不够明确、部门间衔接不够顺畅导致脱管漏管较为突出的问题,我厅于2015年11月联合公检法三家出台《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依法正确履职。办理居住地变更应从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出发,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避免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居住地变更的规定不够明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对居住地变更作了详细的规定,省内的居住地变更已较为规范统一,但省际之间还存在规定不一导致居住地变更难以落实的问题。我们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定居住地变更具体标准,建立完善全国规范统一的居住地变更制度。 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人才建设、提升队伍层次的建议 在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状态下,近几年内再增加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极为困难,发展司法协理员队伍成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主要途径。我省2007年试点招聘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在全省试行的实施意见中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力量。2011年开始,省、市将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纳入综治考评范围,督促各地配齐、配强。各地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要求,组建了司法协理员队伍,弥补基层司法所力量不足,提升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我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对新进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在职人员通过委托院校专门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岗位培训、年度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明确将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作为相对固定的培训基地,由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联合办班,共同研究探讨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总结评估培训的效果。同时,建立全省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师资库,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征聘授课人才,充实我省社区矫正培训师资力量。各地注重司法协理员队伍的管理培训,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相继出台聘用办法、管理规定等,进一步规范管理司法协理员队伍;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将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才作为主要招录对象。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能否转警,还有待于《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予以明确。 2015年,我厅与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与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全省现共有2556名司法助理员、2296名社会工作者、2491名村居协管员、16467名志愿者,形成深入村居、覆盖全省的工作网络。司法所严格按照要求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组建矫正小组,多地还采取“一对一”、“多帮一”的方式,并吸收村(居)两委及“五老”人员加入,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小组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各地还通过组建“干部帮教团”、“青年志愿者”等志愿者团队,采取“一帮一”、“结对帮教”等形式,引导志愿者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的建议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厅适时总结社区矫正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各类省级以上媒体刊载、播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增强社会影响力。在厅主办的《福建司法》和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报道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注重挖掘树立典型,通过《福建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福州市鼓楼区华大司法所专职社会工作者刘倩文的先进事迹。2015年3月,刘倩文高票当选为“2014年感动福建十大人物”,其感人的先进事迹得到司法部吴爱英部长、赵大程副部长的充分肯定。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专门作出批示: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对先进人物和事迹要认真组织总结,让“感动福建”的事迹“感动中国”。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在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宣传,社会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艰苦付出得到社会更多认同,为全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还通过省、市、县报纸和电视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展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扩大工作知晓度。厅领导积极接受“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专访,广泛、深入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极大提升了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关于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 我厅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2014年全省9个设区市、83个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均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此外,省财政每年给予社区矫正省级工作经费160万元,补助地方1600万元,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省厅每年还投入251万元为基层单位租用政务外网专线1208条。2015年10月,省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和日常管理,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推行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模式,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款3050万元购置的360部执法用车、1149台人像识别考勤机、117台多功能一体机等装备已全部配发基层。经过系统建设、考勤机安装和人员培训,司法所已全部启用人像识别考勤系统。鼓励推动试点创新,福州罗源等地试点使用电子手环,三明永安等地为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有效提升我省社区矫正执法装备保障水平。 五、关于保外就医问题的建议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我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实施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的意见(试行)》,部门职责和任务更加明确,工作程序更加细化,检察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规范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省卫计委也下发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罪犯保外就医疾病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按规定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疾病诊断委托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是因疾病种类多,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院也存在符合资质的医生缺乏的问题,需要医疗系统单独组建或者联合其它部门一起组建鉴定医生资源库,有效整合医学鉴定资源,确保疾病诊断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保外就医人员家庭困难无法及时复查,司法行政机关也无此专项经费,工作陷入两难境地,也直接影响刑罚执行的效果。以上困难需要我们积极协调卫计、财政等部门予以解决,更需要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六、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获取问题的建议 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主要来源于公、检、法等办案或监督机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仅影响前期的调查评估工作,也直接影响后期的监管教育工作。我厅正在大力推动公、检、法、司间的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已与省检察院共同下发《关于推进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建设的通知》,加快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建设。同时积极协调综治等部门,探索将社区服刑人员逐步纳入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当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董波,陈荣 联系电话:0591-83613233,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