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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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金梅、柳艳红、钟奶祥、刘丛生、李捷增、杨爱民、钟冬季、雷金花等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与管护的建议》(第1733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成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充分发挥乡镇一级农村公路管理职能。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对建好、管好、养好农村公路十分重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我省的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体系,县、乡、村分级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能。为最大限度有效发挥这一管理体系下各级农村公路管理职能,近年来我厅积极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县级设立管养机构、乡镇确定分管负责人、建制村指定养护管理员”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框架。目前,全省有农村公路的80个县(市、区)100%明确农村公路管养的职能部门,并且其中71个县(市、区)已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含内设部门);乡(镇)100%确定了分管负责人、且85%共792个乡镇成立了公路站;村级100%由“两委”成员或“六大员”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乡村两级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作业总人数约达1.34万人,促进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逐步提升。 尽管如此,当前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机构人员配置与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尤其在县乡两级机构的固定化、专职化、专业化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开展。主要表现在基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多为临时机构,缺乏相应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相关人员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已影响到部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对此我厅已积极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协调研究乡镇一级设立有机构编制公路站的政策,以及协调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基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农村公路专职管养技术人员配置。由于这些工作涉及机构人员编制,需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解决,为此下阶段我厅一方面将继续加大工作协调汇报力度,另一方面将通过本行业管理手段,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建养管主体责任,进一步重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快形成与管养工作相匹配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推进“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养护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到位。 二、关于加大对县交通部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及技术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和加强质量监督。 近年来省市交通部门高度重视农村路网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在规划计划方面,建立了“以库立项、计划切块”的计划安排机制,在省级管理数据库基础上编制农村公路计划,切块下达,项目备案。这一机制一方面以切块方式安排计划,计划管理更加灵活、高效,扩大地方项目安排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由于省级管理数据库建立在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对项目的跟踪、管理更加准确,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 在建设管理方面,我厅针对农村公路项目多、规模大、建设地点分散的特点,在严格工程验收要求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完工抽检,核销兑现”机制,由省市开展检查抽查,抽检符合规定的项目,省市下达补助资金,同时还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督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起到较好的督促作用。此外近两年全省还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和深化标准化施工,逐步提升建设水平。 在健全质量监督机构方面,我厅重点督促引导各地加快县质量监督机构设置,通过构建省、市、县三级质监机构体系,省市加强重点项目监督,县级负责农村公路监督,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为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夯实保障。截止目前,全省已经设立了14个市级质监站,57个县(区)质量监督所(站),质监机构体系基本完善。 三、关于加大农村公路省级资金投入,保证当年验收项目能够当年核销。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省级按政策安排补助支持。为帮助地方缓解资金压力,近年来我厅一直积极筹措省级补助资金,在交通部补助、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有限情况下(每年约3亿元),自加压力、勇于担当,每年还再贷款筹集省级资金约1亿元、合计共安排约4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时进行省补核销,对包括宁德在内的困难地区,还在切块核销额度安排上给予倾斜。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省级补助资金筹措力度,努力推动各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加快核销,同时,也将加强指导帮助,引导各地量力而行、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省地合力,共同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王 中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