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85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12 15:16:2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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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涛、温梅英、林绍强、江煜琼、丁晓红、罗群英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高速公路限速标准的建议》(第168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最低限速”事宜 我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提升,并努力探索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高速公路限速值的办法。2015年9月,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要求,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在充分调研分析具体项目运行速度基础上,邀请国内知名速度管理专家研讨论证,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提出按照“分路段、分车型、局部分车道”开展7座及以下小客车的限速标志论证改造工作,力求在综合考虑高速公路运行环境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及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相关段落限速值,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让条件较好的路段发挥应有的通行效率。 目前,我厅已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完成约2200公里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论证及专家审查工作,其中约600公里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已改造完成。从目前审查的2200公里路段看,提速路段约1830公里(提速路段比例约83%),主要由两类构成:第一类是限速值由80km/h提升到100km/h及以上路段(约1024公里),第二类是限速值由100km/h提升到110km/h及以上路段(约806公里);未提速的主要是受到原设计时指标制约路段、事故多发等路段。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组织加快限速方案审查及限速标志设置工作, 您所提的长深高速、厦蓉高速龙岩段限速标志正在抓紧论证和改造,力争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关于“分车型分气候限速”事宜 本次限速标准调整,我厅已对7座及以下小客车和其他车型进行区别对待,实行“分车型”限速。限速值提升主要针对车况较好的7座及以下小客车;另外,从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情况看,7座以上客车和货车由于超速引发事故的风险较大,属于速度管理的重点,为保障安全,原则上限速标准不得提高。 您所提的分气候限速问题,我厅也进行了认真研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已对恶劣天气时机动车行驶有明确要求,同时考虑目前分气候限速标志国家尚无统一的标准,因此相关限速标志设置时仅要求受不良天气影响较大路段条件许可时设置了雾灯,以及通过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发布“雨天路段、谨慎行驶”、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并在团雾、易结冰路段等位置设置了相关的警示标志。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陈毅 联系电话:0591-87077122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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