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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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华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高速公路限速标准的建议》(第18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提升,并努力探索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高速公路限速值的办法。2015年9月,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要求,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在充分调研分析具体项目运行速度基础上,邀请国内知名速度管理专家研讨论证,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提出按照“分路段、分车型、局部分车道”开展7座及以下小客车的限速标志论证改造工作,力求在综合考虑高速公路运行环境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及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相关段落限速值,进一步挖掘高速公路通行潜力,提升高速公路运行效率。另外,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资料显示,7座以上客车和货车由于超速引发事故的风险较大,属于速度管理的重点,为保障安全,原则上7座以上客车和货车限速标准不得提高,此次提速主要针对7座及以下小客车。因此,“提速”并不是简单地增加限速值,而是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让条件较好的路段发挥应有的通行效率,从而满足驾驶员的驾驶期望。 目前,我厅已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完成约2200公里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论证及专家审查工作,其中约600公里限速标志已改造完成。从目前审查的2200公里路段看,提速路段约1830公里(提速路段比例约83%),主要由两类构成:一类是限速值由80km/h提升到100km/h及以上路段(约1024公里),另一类是限速值由100km/h提升到110km/h路段(约806公里);未提速路段主要是原设计时指标较低路段、事故多发等路段。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组织加快限速方案审查及限速标志设置工作,力争已通车高速公路项目限速标志2016年全部改造完成。 对于您提出的三点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鉴于我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特殊地域环境,若小客车统一按120(隧道段100)公里/小时进行限速,将使得限速标准与公路建设时的标准不匹配,从以往高速运行情况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增加;同时《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也指出:“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我厅将继续按《福建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动限速标志改造工作,后续将对限速标志已改造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有条件的进一步提升限速值。此外,我厅也将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大超速行驶危害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限速标志维护,确保限速标志醒目、清晰。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陈毅 联系电话:0591-87077122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