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6〕1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农委〔2016〕108号
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部《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以及《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2016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和《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计划另行下发),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全面落实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继续做好固定监测场点的监测工作;在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工作(定点监测方案另行下发)。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为防控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区县要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继续做好主动监测,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养殖和兽药生产企业相关疫病诊断检测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做好相关记录,注明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名称。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区县应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同时,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区县要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大力推动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的监测净化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评估。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2016年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市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负责组织制修订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指导嘉定、松江两个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一次将监测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分别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嘉定、松江2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同时定期将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动物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上下半年分别向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报送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半年和年度报告。
(四)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区县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评估报告,以及市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六)对需要快报的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要以快报形式报农业部兽医局,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派人或以邮寄方式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分析鉴定,对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五、保障措施
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各区县的执行情况、监测信息的时效和质量等,组织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逐步建立防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考评机制,创新工作制度。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附件1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的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及H7亚型流感、欧亚H1N1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家禽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其中,H7N9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活禽交易开放期间,市级活禽批发市场每月监测1-2次,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每季度监测1-2次;候鸟主要栖息地每季度监测1次。具体时间由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禽类养殖场(户)、禽类屠宰场、区县农贸市场和高风险区内的猪养殖场(户)及生猪屠宰场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⑴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⑵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规模猪场、生猪屠宰场样品的采集和血清学及病原学监测,市级活禽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本市活禽定点零售交易点名单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样品的采集和病原学监测;负责区县送检的农贸市场样品的病原学监测和所有疑似样品的病原学复检。采集所有祖代以上种禽场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50份;采集活禽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35份,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5份;采集10个场(规模猪场和生猪屠宰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全年总量不少于150份。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农村散养户、禽类屠宰场样品的采集和血清学及病原学监测,农贸市场(本市活禽定点零售交易点名单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和笼架等环境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采集所有父母代种禽场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采集20个商品禽场(不满20个商品禽场的全采)血清样品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兼顾鸡、鸭、鹅、鸽等多种禽类);采集10户农村散养户(分布3个自然村以上)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禽类屠宰场禽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环境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辖区内的农贸市场(采样比例为上、下半年各50%,全年做到全覆盖)血清和活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各不少于35份,笼架等环境样品每场各不少于15份。
(七)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和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2.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
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二、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掌握口蹄疫发生与流行规律。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开展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养殖场、屠宰场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2.主动监测
⑴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的比例。
⑵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及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原种猪场、生猪屠宰场、原种羊场、种公牛站的抗体监测、血清样品的病原学监测(感染抗体)和全市所有O-P液样品的病原学监测。采集所有原种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和颌下淋巴结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采集2个原种羊场的血清样品,每场数量不少于70份;采集2个种公牛站的血清样品,每场数量不少于80份。
2.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扩繁猪场、规模猪场、奶牛场、扩繁羊场、规模羊场以及专业户(猪、羊)的免疫抗体监测和血清样品的病原学监测(感染抗体)。采集所有扩繁猪场、规模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采集5户专业户(猪、羊)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35头份;采集所有奶牛场、扩繁羊场、规模羊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
(七)检测方法
1.病原检测
食道一咽部分泌物(O-P液)、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病原。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对NSP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在生猪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在养猪场、生猪交易市场采集扁桃体。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对养殖环节采集的生猪样品,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对猪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猪要保持一致)。第二次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2.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3.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⑴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牛、羊抗体效价≥28;猪抗体效价≥27;
⑵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⑶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2.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可疑阳性个体
⑴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⑵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4.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5.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一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6.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7.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8.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三、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开展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及时淘汰阳性牛只,为达到净化标准打下基础。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所有种公牛站和种牛场,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种猪场。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种公牛站、原种羊场和原种猪场的血清学监测。种公牛100%监测,原种羊场、原种猪场按种畜存栏量的5%进行监测(不少于35份/场)。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场、扩繁羊场、扩繁猪场、规模羊场进行血清学监测。奶牛场100%监测,扩繁羊场、规模羊场、扩繁猪场按存栏量的5%进行血清学监测(不少于35份/场)。
(六)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
对检测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见GB/T18646-2002)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见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进行检测和确诊。
2.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判定标准
1.确诊阳性个体
经试管凝集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2.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3.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四、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通过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推动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四)监测方式
1.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2.主动监测
按随机抽样原则,每个区县选取10个采样点进行样品的采集和监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原种羊场进行采样监测,负责对区县送检的拭子样品进行病原学监测。原种羊场每次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各70份进行小反刍兽疫抗体和病原监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复核。
2.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养羊场(户)血清样品的采集和监测,负责辖区内养羊场(户)病原学样品的采集和送检。每个区县采集10个养羊场(户)(不满10个的全部采集),每个养羊场(户)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各35份。
(六)监测方法
1.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五、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本市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的无疫状态
(二)范围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时间
每年5月、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自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马匹进行监测。
(五)监测方法
1.马传染性贫血,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2.马鼻疽,用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进行检测。
(六)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和《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六、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本市血吸虫无疫状态。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牛、羊、马属动物,重点对放牧牛羊。
(三)监测时间
每年4—6月份监测一次。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尚有残存钉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滋生环境、历史上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乡镇,随机抽取放牧牛羊200头。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或先用间接血凝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粪便毛蚴孵化法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生猪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猪场、规模饲养场、生猪屠宰场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原种猪场和生猪屠宰场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猪蓝耳病专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所有原种猪场,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猪扁桃体或全血不少于15头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和猪肺脏或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扩繁猪场、规模猪场、养猪专业户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采集所有扩繁猪场、5个规模猪场血清样品和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进行免疫抗体监测;采集所有扩繁猪场、5个规模猪场和5户专业户全血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进行病原学监测。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可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为猪瘟防治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生猪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猪场、规模猪场、专业户、生猪屠宰场等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原种猪场和生猪屠宰场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采集所有原种猪场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和猪扁桃体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扩繁猪场、规模猪场、养猪专业户免疫抗体监测。采集所有扩繁猪场、5个规模猪场血清样品和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3.猪瘟监测采样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采用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或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猪瘟病毒RT-NPCR方法、猪瘟病毒荧光RT-PCR方法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猪瘟专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九、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生猪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原种猪场和生猪屠宰场的病原学监测。采集所有原种猪场血液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采集5个生猪屠宰场脾脏、肺脏和颌下淋巴结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血液样品进行伪狂犬感染抗体监测和猪圆环病毒PCR(或荧光PCR)监测,内脏样品进行伪狂犬病毒PCR(或荧光PCR)监测和猪圆环病毒PCR(或荧光PCR)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扩繁猪场、规模猪场、养猪专业户的病原学监测。采集所有扩繁猪场、5个规模猪场血清样品和5户专业户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头份)进行伪狂犬感染抗体监测和猪圆环病毒病原学监测。
3.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监测采样可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猪伪狂犬病:对gE缺失疫苗免疫猪场可采用ELISA方法检测伪狂犬gE感染抗体。对组织样品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方法。
2.猪圆环病毒2型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方法。
十、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家禽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的血清学监测及病原学监测,市级活禽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病原学监测;负责区县送检的农贸市场棉拭样品的病原学监测和所有疑似阳性样品的复检。采集所有祖代以上种禽场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50份;采集活禽批发市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35份,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5份;采集2个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35份,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5份。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禽和野鸟进行及时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禽类屠宰场的血清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负责农贸市场棉拭样品的采集及送检。采集所有父母代种禽场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5份;采集20个商品禽场(不满20个商品禽场的全采)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5份,采集其中5个商品禽场(2个为水禽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采集禽类屠宰场禽咽喉/泄殖腔和环境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30份进行病原学监测。采集2个农贸市场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35份,笼架等环境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各不少于15份。
3.新城疫监测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相结合。
(六)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检测。
2.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HI抗体≥25判为合格。
2.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3.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4.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十一、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本市所有牛群中牛结核病流行情况,了解牛结核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开展牛结核病监测净化,及时淘汰阳性牛只,为达到净化标准打下基础。
(二)监测对象
所有牛只。
(三)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分工和数量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牛只进行监测。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六)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18645-2002)。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十二、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状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状况,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推动实施狂犬病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以及行为异常、高度疑似狂犬病的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市所有犬只。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及动物门诊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病原学监测重点是临床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动物。
(四)监测时间
在每年10月底前对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
病原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专业实验室进行确诊。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免疫抗体监测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的监测,根据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疫苗免疫后1-12个月的犬进行抽查。市区每个免疫点采集犬或猫血清样品35份,各区县采集城镇犬、农村犬血清样品各35份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苗的免疫效果。
2.病原监测
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送狂犬病专业进行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
(六)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检测。
2.病原学检测方法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3.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判定标准
1.疑似患病动物
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的动物。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2.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或小鼠和细胞培养物感染实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且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十三、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感染和疑似疫情,增强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为科学研判和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对象
猪,重点是发烧、厌食、腹泻以及急性死亡的猪。
(三)监测时间
1.集中监测。春(4-5月)、秋(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2.常规监测。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四)监测方法
1.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2.主动监测。各区县根据国家和本市监测计划的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猪群的临床巡查和样品送检工作,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特别是进境猪隔离检疫场的周边地区,以及空港、海港周边养猪场。临床巡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猪应立即按规定处置、送检和报告。
(五)监测分工和数量
1.集中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秋两季分别采集300头猪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全市选取10个采样点,包括种猪场、屠宰场、养殖场(户),每个采样点至少平行采集30头猪的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各区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采样的配合工作。
2.常规监测。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猪群的临床巡查,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六)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2.病原学检测
采用夹心ELISA或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和序列测定。
附表1
测量流行率抽样目的时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 抽样数量(头只) | |||||
可接受误差 | ||||||
5% | 6% | 7% | 8% | 9% | 10% | |
50 | 37 | 33 | 30 | 26 | 24 | 21 |
100 | 59 | 49 | 42 | 36 | 30 | 26 |
150 | 72 | 59 | 48 | 40 | 34 | 29 |
200 | 82 | 65 | 53 | 43 | 36 | 30 |
250 | 90 | 70 | 56 | 45 | 37 | 31 |
300 | 95 | 73 | 58 | 46 | 38 | 32 |
350 | 100 | 76 | 59 | 47 | 39 | 32 |
400 | 103 | 78 | 60 | 48 | 39 | 32 |
450 | 106 | 80 | 61 | 49 | 39 | 33 |
500 | 109 | 81 | 62 | 49 | 40 | 33 |
550 | 111 | 82 | 63 | 50 | 40 | 33 |
600 | 113 | 83 | 64 | 50 | 40 | 33 |
650 | 115 | 84 | 64 | 50 | 41 | 33 |
700 | 116 | 85 | 65 | 51 | 41 | 33 |
750 | 117 | 86 | 65 | 51 | 41 | 34 |
800 | 118 | 86 | 65 | 51 | 41 | 34 |
850 | 119 | 87 | 66 | 51 | 41 | 34 |
900 | 120 | 87 | 66 | 51 | 41 | 34 |
950 | 121 | 88 | 66 | 52 | 41 | 34 |
1000 | 122 | 88 | 66 | 52 | 41 | 34 |
1100 | 123 | 89 | 67 | 52 | 42 | 34 |
1200 | 125 | 89 | 67 | 52 | 42 | 34 |
1300 | 125 | 90 | 67 | 52 | 42 | 34 |
1400 | 126 | 90 | 68 | 53 | 42 | 34 |
1500 | 127 | 91 | 68 | 53 | 42 | 34 |
16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7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800 | 129 | 92 | 68 | 53 | 42 | 34 |
1900 | 129 | 92 | 69 | 53 | 42 | 34 |
2000 | 130 | 92 | 69 | 53 | 42 | 34 |
10000 | 137 | 96 | 71 | 54 | 43 | 35 |
100000 | 139 | 96 | 71 | 54 | 43 | 35 |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测量流行率抽样目的时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 抽样数量(头只) | |||||
可接受误差 | ||||||
1% | 2% | 3% | 4% | 5% | ||
50 | 49 | 46 | 41 | 35 | 30 | |
100 | 95 | 83 | 67 | 54 | 43 | |
150 | 139 | 113 | 87 | 65 | 50 | |
200 | 181 | 140 | 101 | 73 | 54 | |
250 | 220 | 162 | 112 | 79 | 57 | |
300 | 258 | 181 | 121 | 83 | 59 | |
350 | 294 | 199 | 129 | 87 | 61 | |
400 | 329 | 214 | 135 | 89 | 62 | |
450 | 361 | 227 | 140 | 91 | 63 | |
500 | 393 | 239 | 145 | 93 | 64 | |
550 | 423 | 250 | 149 | 95 | 65 | |
600 | 452 | 260 | 152 | 96 | 66 | |
650 | 480 | 269 | 155 | 98 | 66 | |
700 | 506 | 277 | 158 | 99 | 67 | |
750 | 532 | 284 | 160 | 99 | 67 | |
800 | 557 | 291 | 162 | 100 | 67 | |
850 | 580 | 297 | 164 | 101 | 68 | |
900 | 603 | 303 | 166 | 102 | 68 | |
950 | 625 | 309 | 168 | 102 | 68 | |
1000 | 646 | 314 | 169 | 103 | 69 | |
1100 | 687 | 323 | 172 | 104 | 69 | |
1200 | 724 | 331 | 174 | 105 | 69 | |
1300 | 760 | 338 | 176 | 105 | 70 | |
1400 | 793 | 345 | 178 | 106 | 70 | |
1500 | 824 | 350 | 179 | 106 | 70 | |
1600 | 853 | 355 | 180 | 107 | 70 | |
1700 | 881 | 360 | 182 | 107 | 70 | |
1800 | 907 | 364 | 183 | 108 | 71 | |
1900 | 931 | 368 | 184 | 108 | 71 | |
2000 | 955 | 372 | 185 | 108 | 71 | |
10000 | 1544 | 437 | 199 | 113 | 73 | |
100000 | 1792 | 455 | 203 | 114 | 73 | |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附件2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调查方式和内容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2.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疑似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2)疑似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病例的;
(3)疑似或确认发生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5)局部地区或养殖场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3.工作程序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4.工作要求
(1)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畜种和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通过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以及畜禽养殖场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定期抽样调查。根据市、区县流调工作情况并结合本市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汇总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1.禽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1)区县定点流调与监测
浦东、奉贤、金山和崇明等4个区县各选择4个规模禽场,4个养禽专业户和1个活禽交易市场;闵行、嘉定、宝山、松江和青浦等5个区县各选择2个规模禽场、3个养禽专业户和1个活鸡交易市场,每场(户)采集血样份数参见附表1(根据实际存栏量,以10%可接受误差的条件),以HI试验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的监测。样品采集需兼顾鸡和水禽比例。
(2)市级定点流调与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两大活鸡批发市场和野鸟自然栖息地的采样监测工作,并组织相关区县对规模禽场、专业养禽户和禽屠宰场进行环境样品采集。
2.猪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评估猪群免疫效果,掌握猪群疫病发展趋势,研究猪群疫病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1)区县定点流调与监测
浦东、奉贤、金山和崇明等4个区县各选择4个规模猪场,4个养猪专业户和1个生猪屠宰场;闵行、嘉定、宝山、松江和青浦等5个区县各选择2个规模猪场、2个养猪专业户及1个生猪屠宰场,每场(户)采集血样份数参见附表1(根据实际存栏量,以10%可接受误差的条件),进行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免疫抗体(或含感染抗体)监测。
各区县对辖区内种猪场进行布病监测,采集血样份数参见附表1(根据实际存栏量,以10%可接受误差的条件)。
(2)市级定点流调与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市级种猪场和流调定点商品猪场的采样监测工作,并组织相关区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专业养猪户和生猪屠宰场进行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专项流调以及养殖环境样品采集和监测工作。
3.牛群和羊群疫病定点调查
通过定点调查,了解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评估牛羊口蹄疫免疫效果,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为制订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1)定点流调与监测
浦东、奉贤、金山、崇明各选择4个奶牛场和2个规模羊场(专业户);嘉定、宝山、松江和青浦各选择2个奶牛场和1个规模羊场(专业户),每场(户)采集血样份数参见附表1(根据实际存栏量,以10%可接受误差的条件),分别进行口蹄疫免疫抗体(或含感染抗体)监测。
(2)牛羊结核病和布病定点流调与监测
各区县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布病血清学监测,种羊布病血清学检测采集血样份数参见附表2(根据实际存栏量,以5%可接受误差的条件);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结核病监测。
(3)市级定点流调与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奶牛场牛群OP液的采样和监测,并组织相关区县开展布病、结核病等专项流调以及养殖环境样品采集和监测工作。
4.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定点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畜禽养殖场(户)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开展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研究,分析环境微生物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青浦、浦东、奉贤、金山、嘉定和崇明等区县,各选择规模猪场(专业户)、规模禽场(专业户)各1个,定期采集畜禽场内粪便、饲料和环境拭子等样品,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关致病微生物和霉菌毒素检测分析。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农业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部署安排,配合有关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禽流感和其它常见禽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通过专项调查,了解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疫病和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等常见禽病的流行情况,监视疫病新动向,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
选取奉贤区红艳山鸡场、浦东新区军安蛋鸡场和桃宝蛋鸡场等3个规模禽场,每场每2个月(逢单月)采集禽喉肛棉拭样品60份、环境棉拭20份和血样20份,血清样品以HI试验检测免疫抗体,病原学样品以RT-PCR或荧光RT-PCR试验进行病原学检测。
按照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求,采集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禽喉肛棉拭样品和环境样品、野鸟栖息地野鸟粪便样品,进行相关禽病的病原学检测。
2.猪脐带血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通过专项调查,掌握规模猪场生产母猪中猪瘟、猪伪狂犬病、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和流行性腹泻等5种病毒相关病原的感染情况,为猪场疫病净化提供参考。
选取本市市级定点流调猪场,一年采集3次(1月、5月、10月份),每次采集300~400份初生仔猪脐带血,用PCR或RT-PCR方法检测5种疫病的病原。
二、调查具体实施要求
(一)调查时间
定点流调全年开展三次,4~5月、7~8月和10~11月各一次。流调定点畜禽场(户)可在同一区域内选择并跟踪采样。
(二)流调检测与工作报告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流调和监测工作,将结果进行汇总,填写附表3~5,并于6月10日和12月1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情况、流调范围、疫病发生与流行状况、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建议和附表等)。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时,强化流调技术培训,注重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以及与历年监测结果的系统分析。
2.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要对养殖场户临床疫病发生情况进行排摸,掌握疫情动态;对流调结果要及时反馈,以指导畜牧生产;对突发和新发的疫病以及呈爆发流行的常规性疫病,要迅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 抽样数量(头只) | |||||
可接受误差 | ||||||
5% | 6% | 7% | 8% | 9% | 10% | |
50 | 37 | 33 | 30 | 26 | 24 | 21 |
100 | 59 | 49 | 42 | 36 | 30 | 26 |
150 | 72 | 59 | 48 | 40 | 34 | 29 |
200 | 82 | 65 | 53 | 43 | 36 | 30 |
250 | 90 | 70 | 56 | 45 | 37 | 31 |
300 | 95 | 73 | 58 | 46 | 38 | 32 |
350 | 100 | 76 | 59 | 47 | 39 | 32 |
400 | 103 | 78 | 60 | 48 | 39 | 32 |
450 | 106 | 80 | 61 | 49 | 39 | 33 |
500 | 109 | 81 | 62 | 49 | 40 | 33 |
550 | 111 | 82 | 63 | 50 | 40 | 33 |
600 | 113 | 83 | 64 | 50 | 40 | 33 |
650 | 115 | 84 | 64 | 50 | 41 | 33 |
700 | 116 | 85 | 65 | 51 | 41 | 33 |
750 | 117 | 86 | 65 | 51 | 41 | 34 |
800 | 118 | 86 | 65 | 51 | 41 | 34 |
850 | 119 | 87 | 66 | 51 | 41 | 34 |
900 | 120 | 87 | 66 | 51 | 41 | 34 |
950 | 121 | 88 | 66 | 52 | 41 | 34 |
1000 | 122 | 88 | 66 | 52 | 41 | 34 |
1100 | 123 | 89 | 67 | 52 | 42 | 34 |
1200 | 125 | 89 | 67 | 52 | 42 | 34 |
1300 | 125 | 90 | 67 | 52 | 42 | 34 |
1400 | 126 | 90 | 68 | 53 | 42 | 34 |
1500 | 127 | 91 | 68 | 53 | 42 | 34 |
16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7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800 | 129 | 92 | 68 | 53 | 42 | 34 |
1900 | 129 | 92 | 69 | 53 | 42 | 34 |
2000 | 130 | 92 | 69 | 53 | 42 | 34 |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 抽样数量(头只) | |||||
可接受误差 | ||||||
1% | 2% | 3% | 4% | 5% | ||
50 | 49 | 46 | 41 | 35 | 30 | |
100 | 95 | 83 | 67 | 54 | 43 | |
150 | 139 | 113 | 87 | 65 | 50 | |
200 | 181 | 140 | 101 | 73 | 54 | |
250 | 220 | 162 | 112 | 79 | 57 | |
300 | 258 | 181 | 121 | 83 | 59 | |
350 | 294 | 199 | 129 | 87 | 61 | |
400 | 329 | 214 | 135 | 89 | 62 | |
450 | 361 | 227 | 140 | 91 | 63 | |
500 | 393 | 239 | 145 | 93 | 64 | |
550 | 423 | 250 | 149 | 95 | 65 | |
600 | 452 | 260 | 152 | 96 | 66 | |
650 | 480 | 269 | 155 | 98 | 66 | |
700 | 506 | 277 | 158 | 99 | 67 | |
750 | 532 | 284 | 160 | 99 | 67 | |
800 | 557 | 291 | 162 | 100 | 67 | |
850 | 580 | 297 | 164 | 101 | 68 | |
900 | 603 | 303 | 166 | 102 | 68 | |
950 | 625 | 309 | 168 | 102 | 68 | |
1000 | 646 | 314 | 169 | 103 | 69 | |
1100 | 687 | 323 | 172 | 104 | 69 | |
1200 | 724 | 331 | 174 | 105 | 69 | |
1300 | 760 | 338 | 176 | 105 | 70 | |
1400 | 793 | 345 | 178 | 106 | 70 | |
1500 | 824 | 350 | 179 | 106 | 70 | |
1600 | 853 | 355 | 180 | 107 | 70 | |
1700 | 881 | 360 | 182 | 107 | 70 | |
1800 | 907 | 364 | 183 | 108 | 71 | |
1900 | 931 | 368 | 184 | 108 | 71 | |
2000 | 955 | 372 | 185 | 108 | 71 | |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3
区(县)2016年上半年(年度)禽群流调监测情况汇总
填表日期: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场户数 | 种类 | H5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 | H9亚型禽流感抗体 | 新城疫免疫抗体 | 备注 | |||||
采样数 | 合格率 | 采样数 | 合格率 | 采样数 | 合格率 | ||||||
规模场 | |||||||||||
专业户 | |||||||||||
交易市场 | |||||||||||
合计 | |||||||||||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行数或者列数,请将表附在流调报告后并将电子版发至:shdwyk@126.com。
“种类”一栏请填写:商品肉鸡(鸭)、商品蛋鸡(鸭)、种鸡(鸭)等分类。
重复流调监测的场户应累计计算(如某规模场流调监测2次,则场户数算2次)
附表4
区(县)2016年上半年(年度)猪群流调监测情况汇总
填表日期: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场户数 | 种类 | 口蹄疫免疫抗体 | 猪瘟免疫抗体 | 猪繁殖与呼吸 综合征抗体 | 其它疫病 (不够可增加列数) | 备注 | ||||
采样数 | 合格率 | 采样数 | 合格率 | 采样数 | 合格率 | 采样数 | 阳性率 | ||||
规模场 | |||||||||||
专业户 | |||||||||||
屠宰场 | 肉猪 | ||||||||||
合计 |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行数或者列数,请将表附在流调报告后并将电子版发至:shdwyk@126.com。
种类一栏填写母猪或肉猪等。
重复流调监测的场户应累计计算(如某规模场流调监测2次,则场户数算2次)
附表5
区(县)2016年上半年(年度)牛群和羊群流调监测情况汇总
填表日期: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场户数 | 畜种 | O型口蹄疫 | 亚I型口蹄疫 | A型口蹄疫 | 备注 | |||||
采样数 | 合格率 | 采样数 | 合格率 | 采样数 | 合格率 | ||||||
规模场 | |||||||||||
专业户 | |||||||||||
散养户 | |||||||||||
合计 | |||||||||||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行数或列数,请将表附在流调报告后并将电子版发至:shdwyk@126.com。
畜种一栏填写牛或羊
重复流调监测的场户应累计计算(如某规模场流调监测2次,则场户数算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