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24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5〕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
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调动旅行社组团到九龙坡旅游的积极性,有效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拉动全区旅游经济增长,推动旅游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九龙坡辖区内星级酒店、乡村特色酒店、景区(点)以及经区政府研究应当纳入奖励的范围。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住宿标准。接待团队游客到九龙坡辖区内星级酒店、乡村特色酒店住宿(单团订房不少于3间)一晚(含)以上。其中,境内团队按照25元/人·天标准奖励,境外团队按照35元/人·天标准给予酒店奖励。
(二)景区(点)标准。接待团队游客(10人以上)来九龙坡辖区内景区(点)购票游览,按照境内5元/人,境外10元/人标准给予景区奖励。
(三)时间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景区/酒店,经申报、审批通过后,一季度兑现一次。
(四)景区和酒店应将全部奖励兑现给组团旅行社,并在此基础上对旅行社叠加相应的配套奖励措施。酒店、景区未制定配套奖励营销政策的,原则上区政府不配套奖励政策。
三、审批程序
(一)区政府审核程序
酒店/景区申报—区旅游局初审—区财政局复核—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划拨到旅游局—支付兑现。
(二)申报奖励流程
1.签订协议。由景区或酒店与旅行社、区旅游局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奖励总额上限,执行标准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
2.申报备案。景区或酒店首次申报,需向九龙坡区旅游局提供《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申请书》(附件1)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传真出团通知书。旅行社组织游客到九龙坡入住或游览,应至少提前1天传真《出团通知书》(附件2)到酒店、景区,并同时传真报送区旅游局备案。
4.传真接团确认书。游客离开后,酒店、景区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接团确认书》(附件3),并以网上填报方式报区旅游局备查。网上填报内容,需与旅行社传真的《出团通知书》一致。
5.季度申报兑现。每季度第一个月5-15日内申报上季度奖励,逾期未进行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景区(点)、酒店向区旅游局提供如下材料,每季度申报一次,缺一无效。
(1)《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季度审批表》(附件5);
(2)游客意见表(附件4,复印件);
(3)酒店开具的团队游客住宿发票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酒店财务专用章,一团一发票,月结发票无效)。
四、政策执行
(一)上述政策的认定、申报、审核、兑现由九龙坡区旅游局负责解释并实施,且每年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次总体情况。
(二)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月起接待旅行社组团到九龙坡的酒店/景区,参照本细则给予奖励兑现。
(三)景区/酒店档案资料存在虚假申报的,首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发现后,取消有关单位该年度奖励资格;第二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发现后,取消有关单位三年奖励资格。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专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景区和酒店对《接团确认书》(附件3)签章应尽核实责任。未尽到核实责任的,年度内发现1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以内的(含),暂停半年享受奖励资格;年度内累计发现2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以内的(含),取消一年享受奖励资格;年度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的,取消三年的享受奖励资格。
(五)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审核、兑现。如违反本细则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九龙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申请书
2.出团通知书
3.接团确认书
4.游客意见表(入住酒店)
5.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季度审批表
附件1
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申请书
景区/酒店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人数
近三年接待团队游客人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景区/酒店简介(包括接待的旅行社基本情况,主要接团线路等)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出团通知书
景区/ 酒店
我社计划于 月 日到你处游览/住宿,请予支持,谢谢!
*旅行社(盖章)
*团队编号
*出团日期
*离店日期
*游客人数
*游客来源地
*旅行社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接待酒店
/景区名称
*车公司名称
*车 型
*车牌号
*往返时间
*驾驶员姓名
*联系方式
*导游姓名
*导游电话
*IC卡号
航班信息
特别提醒
*行程: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备注:旅行社需在团队出发至少1天前,将此表传真至酒店或景区,九龙坡区旅游局同时备案。传真:023—68784227
(*号为必填项)
附件3
接团确认书
旅行社:
贵社团队到达情况如下: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团队编号
订房间数
标间: 间
(陪同用房不计入内)
单间: 间
(陪同用房不计入内)
单 价
标间: 元
单间: 元
(或景区票价)
入住/游览
境内: 人
境外: 人
符合奖励标准
境内 元/人/天
境外 元/人/天
入住日期
月 日
游览景区
月 日
退房日期
月 日
离开景区
月 日
房费总额
票价总额
其他事项
说 明
新订( ) 变更 ( ) 其他:
团队游客名单(共 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境外
/境内游客
游览
/住宿天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
……
……
……
……
……
总计住宿/游览共 人 天,应奖励金额 元。
酒店/景区经办人签字确认: 电话:
酒店/景区负责人(分管销售的管理)签字确认: 电话:
酒店/景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景点和景区需在团队游客离开后3日内,将此表传真至九龙坡区旅游局备案。传真:023—68784227
附件4
游客意见表(入住酒店)
尊敬的先生/女士:
为加强对我社团队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真诚地请您对我们的接待过程进行监督,并请您实事求是地将您的意见反映给我们,我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祝您旅途愉快!我们期待着为您的再次旅游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团号: 游客: 人
导游: 电话: 司机: 电话:
服务项目
非常
满意
满 意
较满意
不满意
宾馆酒店
旅 游 车
膳 食
行程安排
导游服务
购物安排
其 他
综合评价
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团队实际明细确认单(由全陪或领队按实际确认)
用房明细
用餐明细
门票明细
用车明细
交通票明细
其 他
综合评价
(标团请全陪或领队签署意见,散拼团请游客签署意见)
(全陪、领队或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旅行社名称:
年 月 日
注:标团或散拼团均需3人以上签字。
附件5
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季度审批表
(本栏目由酒店或景区填写)
酒店/景区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奖励时段
年第 季度
接待团队数量
境内 个,境外 个
接待总数量
境内 人 天,境外 人 天
申请奖励金额
小写: 大写:
景区/酒店法人代表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景区/酒店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酒店/景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一团一档”要求,本季度申报材料共附 个团队档案材料。
审 核 情 况
(本栏目由九龙坡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填写)
区旅游局初审意见
接待团队数量:境内 个,境外 个
接待总数量:境内 人天,境外 人天
奖励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复审意见
团队数量:境内 个,境外 个
接待数量:境内 人天,境外 人天
奖励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九龙坡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实核奖励
奖励金额:
小写: 大写:
区旅游局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九龙坡区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高新区管
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