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5-09 10:23:44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救发〔2016〕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救发〔2016〕1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二、标准调整后所需增加的经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对,精心组织发放,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元/月)

对象类别 原标准 增加额 调整后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 1030 120 1150 
三胞胎 
社会孤老残幼 
司法老残 
散居归侨 1310 150 1460 
宽释人员 
因公致残知青 
纠错人员 
港台回归人员 
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 
起义投诚人员 2420 280 2700 
特释托派人员 3200 370 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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