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救〔2016〕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救〔201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3日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救〔2016〕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救〔201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