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04 17:05:27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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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表、水表指定由质监局校验的建议》(第1442号)收悉,您对水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很好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回复如下: 一、水表、电能表授权检定的依据 根据1985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实行强制检定。1986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部门的计量标准,执行水表、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1989年11月6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等原则,实行计量授权。因此,对电、水表检定工作进行授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了解,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电表和水表的检验,大部分仍授权给各级水利电力部门开展。 二、我省开展水表、电能表检定授权及监督情况 水表、电能表数量巨大,涉及千家万户,福建质监局作为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电、水表的检定工作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检定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计量检定和授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电能表检定授权及监管状况。多年来,我局结合本省实际,依法对电能表检定工作进行了授权,并不断加强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我省、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相应建立了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2006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能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质监量〔2006〕175号),明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为我局“专项计量检定授权单位”,并接受质监部门的日常监督。目前,全省电力系统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共建立了电能表计量检定标准装置203套,检定人员625人,全部经过省质监部门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督促电力部门的检测机构建立并落实检定工作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定。近年来,福建省电力公司对电能表实施集约化检定,实现了检定工作自动化、规模化、规范化。每年可检定单相电表300多万只、三相电表100多万只,检定全程无人工干预,计量检定结果公开、准确。所有检定数据长期保存于计算机系统,可随时追溯历史检定记录。质监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授权后,采取不定期抽检、考核和开展量值比对等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对电力公司检定后的电能表、检定装置,各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按总量10%的基数进行监督抽查。从近5年统计的监督检定合格率情况看,均保持在99、6%以上,电能表计量投诉逐年下降。 (二)水表检定授权及监管情况。近年来,全省质监系统加大水表检定建标力度,目前各设区市和大部分县级计量检定技术机构,都已建立水表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开展强检工作,同时我局也大力加强对计量标准装置的投入,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在闽侯县省计量院科研基地设立了独立的国家水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定期组织计量检定人员,开展跟班培训和实验室量值比对工作,不断提升水表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水平,基本满足全省各地市对水表检定的需求,全省检定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全省目前仍有10个县的计量技术机构(其中6个是2010年7月以后才成立的)受检验人员、设备、资金和场地等限制,至今尚未建立水表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些地方的水表检定工作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仍采取授权的方式进行。由于各地自来水厂的情况比较复杂,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近年来还有许多公私合营的自来水厂投入运营,监管对象呈多元化的趋势,而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正如您建议中指出的,目前的确有个别地方存在着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水表首检不落实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步监管工作思路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局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水、电表检定的监管工作。 (一)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各级质监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围绕计量监督管理需求,加大市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结合当前分级管理的实际,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尚未建立水表计量检定装置的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建标,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不断提高我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依法检定提供技术保障。 (二)严格对授权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对计量标准的审核。对申报建标的单位,严格按计量标准验收规范要求,从检测人员、检测能力、环境条件、规章制度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不予授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授权技术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并落实检定工作制度,确保水表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三是加强检定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严格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保证检定结果准确可靠。四是定期组织开展量值比对,对检定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质,确保量值的准确传递。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级质监部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相关计量机构校验过的水表、电能表开展随机抽检,平均抽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如果发现计量检测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对授权检定机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授权。消费者对水表、电能表的计量检定如有疑问,也可拨打12365投诉电话。各级质监部门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核查,保证计量公正、准确,保障消费者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省质监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施 文 联 系 人:陈向东 联系电话: 0591—87842200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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