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7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03 16:20:13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7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朱启平、张贻山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贵代表提出的《关于调降泉州湾跨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79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泉州湾跨海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经国家有关研究机构测算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实行路桥分别计费方式,其中泉州湾跨海大桥按独立大桥收费。与国内已建成的虎门、杭州湾、舟山、青岛海湾等跨海大桥和近年来建成的跨长江收费大桥相比,泉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标准处于中等水平。经测算,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下,泉州湾跨海大桥在15年收费期限内难以偿还全部贷款。 二、泉州湾跨海高速公路与沈海线泉州段、南惠、晋石等高速公路形成环路。我省环路计费采用“最小费额”原则,即在两个收费站间若存在多条路径,则无论车辆行驶哪条路径,均按最小的计费额收取通行费。以一类车从惠安至石狮为例,与利用沈海线的路径相比,利用泉州湾跨海高速公路将节省约12公里的行程时间和油耗,通行费则按利用沈海线的路径计费25元计收,即从惠安至石狮选择泉州湾跨海高速公路路径,其实际收费标准仅约0.74元/车公里。从近年来的发展看,泉州湾跨海高速公路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泉州湾的交通条件,对促进大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当前,我省高速公路发展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需要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给予更大的理解和支持。省高速公路公司目前负债已超2200亿元,承担的股比每年利息缺口达20亿元,“十三五”期还将新增高速公路超过1000公里。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及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看,新条例可能在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偿还银行贷款、后期养护费用筹措等方面进行调整。我们将密切关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适时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从提高大桥功能效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等方面,积极研究相关收费政策事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电话:0591-8707807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