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5-03 12:01:06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桂商流通发〔2016〕13号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广西商贸流通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内贸流通品牌建设,打造广西服务行业品牌,更好地发挥品牌示范效应,提升内贸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我厅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内贸流通品牌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内容

从全区内贸流通企业及单位中评定一批广西骨干批发市场(含综合性、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广西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广西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广西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商贸物流示范园区、2016年度广西十佳零售企业、2016年度广西商务诚信示范单位等。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广西骨干批发市场、广西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广西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广西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商贸物流示范园区,于2016年7月20日前,向经营所在地市商务局(委)报送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申报2016年度广西十佳零售企业、2016年度广西商务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于2016年10月20日前向经营所在地市商务局(委)报送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二)评审

1.各市商务局(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1)各市商务局(委)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申报广西骨干批发市场、广西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广西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广西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商贸物流示范园区的初审报告和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我厅。

(2)各市商务局(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2016年度广西十佳零售企业、2016年度广西商务诚信示范单位的初审报告、所在地相关部门意见及《广西内贸流通品牌申报汇总表》和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厅。

2.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

我厅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广西内贸流通品牌名单后,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四)发布和宣传

我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西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结果和开展品牌宣传。

(五)授牌

我厅对获得内贸流通品牌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授牌。

三、申报条件

(一)广西骨干批发市场(含综合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市场规模居全区同类市场前列,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享有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综合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分别为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以上,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流通业态先进,辐射范围广、产业带动性强。

3.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4.有较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知名度。

(二)广西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流通业态先进,辐射范围广、产业带动性强。

3.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4.有较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知名度。

(三)广西特色商业示范街区

1.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2.商业街已开业运营1年(含)以上,主街区总长度超过500米(含),店铺数量达到70家(含)以上(餐饮类商业街可适当放宽)。

3.综合功能完备,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达标的公共服务性配套设施。

4.商家诚信经营和消费环境良好,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

5.商业规模集聚,经营特色鲜明,有突出地方特色和较高知名度,综合效益良好。

6.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四)广西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商贸物流示范园区

1.申请评定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时间在1年以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

(2)企业业务辐射面跨省区;自有和租用车辆在50辆以上;自有和租用仓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3)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物流作业做到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物流国际先进标准。

(4)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5)信息化水平较高,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电子单证和货物实时跟踪在60%以上,建立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

2.申请评定商贸物流示范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设施规划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用地节约、企业集聚、功能齐全、经营集约。

(2)园区交通便利,可以实现多式联运,能够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依托商贸集聚区、交通枢纽,产业园区为各类企业、居民消费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以及金融、报关、报检、保险、税务、检验检测、中介、培训和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齐全。

(3)物流仓库、堆场、流通加工厂房、停车场等运营面积占园区总面积比例高于60%以上。

(4)园区营业时间1年以上,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年物流营业收入合计在3000万元以上;园区入驻物流企业10家以上;园区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园区发展目标明确,经营方向定位、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等战略定位准确,投融资与开发、招商策略明晰,运作和管理模式先进。同时,能为银行、保险、税务、中介、餐饮、住宿、设施设备租赁、汽配汽修、产品及设备检测、进出口检验等各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至少提供1项在线交易、信息平台应用托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6)园区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7)园区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能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和在线交易服务。

(五)2016年度广西十佳零售企业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2.限额以上统计企业,且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销售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保持增长。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入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2016年度广西商务诚信示范单位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照章纳税。

2.诚实守信。制定商品质量长效管理制度,商品资证齐全,严格质量准入,品真质优;商品合理定价,质价相符,统一标签,明码标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各种形式的虚假促销、价格欺诈行为;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侵权假冒事件发生,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3.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价格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不断开拓创新;供应商和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信用风险控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4.服务规范。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经营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规范;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商业宣传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

6.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7.推荐企业应在所在地区和行业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在行业中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的事件。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商务局(委)推荐文件。

2.广西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申报表。

3.广西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申报材料。

4.广西内贸流通品牌申报汇总表。

申报相关表格和材料要求可在商务厅门户网站(www.gxswt.gov.cn)中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我厅已将内贸品牌建设工作列入2016年对各市商务局(委)考核的内容,请各市商务局(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渠道广泛宣传,积极扩大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增强内贸流通品牌的知名度和示范效应。

(二)客观公正。各市商务局(委)要严格按照内贸流通业相关品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及单位进行申报和初审。

联系人:流通处杨庆廷电话:0771-2211897

邮箱:gxswtsmc@163.com

建设处陈斌电话:0771-2211815

运行处谢雨帆电话:0771-2211838

秩序处范志锋电话:0771-221187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申报表.docx

2.广西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申报材料要求.docx

3.广西内贸流通品牌申报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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