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土部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土资电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部署在全国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决定于4月底至5月上旬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以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
(一)责任落实情况。要重点检查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情况。
(二)汛前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情况,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协调联动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情况,建筑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情况,有关地方、矿山企业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协作,全面系统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提前部署、充分准备、预防得力。
(二)要结合实际,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要对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及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材料,分别于5月15日前报部矿产开发管理司、部综治办。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明确责任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汛期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开展检查,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