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五一”期间高速轻微事故可微信处理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今年“五一”期间,环乌高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您可通过微信进行快速处理。当事人拨打12122高支队报警服务电话或大队报警电话报案,值班民警会引导您一步一步进行操作。
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辖区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都可以采取微信处理。每日10时至20时,高支队派员值守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信平台,引导驾驶人做好现场防护、取证后,快速撤离现场,到就近大队进行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七种情形不适用微信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6、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7、一方以上车辆财产损失明显超过5000元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或者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认为损失较大并对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
此外,小长假期间,高速公路上可能会出现车辆排队现象,这时要是有驾驶员“不守规矩”驶入应急车道,你觉得丧不丧眼?对于这样的行为,您可以进行抓拍举报,证据确凿,高支队将录入到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从高支队了解到,抓拍举报应客观真实、取证手段合法;拍摄的影像、照片资料要清晰,每起违法行为不少于2张照片(如提供视频不低于10秒),并要能准确反映违法行为时间(月、日、时、分,为24小时格式)、地点(公路名称、具体里程及方位)、车辆类型、车辆牌号、车身颜色等特征。抓拍后,通过“新疆高速交警”公众微信(微信号:xjgsjj)举报。
举报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须发生在高支队管辖路段。高支队管辖以下路段:
1、连霍高速公路葡萄沟路口至乌苏(G30 3411km+421m至3854km+122m);
2、连霍高速公路连接线小草湖立交桥至托克逊路口(G3012-0km—39km+311m);
3、国道216线乌拉泊立交桥至燕南立交桥河滩接口、喀什东路立交桥河滩接口至大黄山立交桥(G216A 680km+275m至548km);
4、省道114线上沙河立交桥米泉接口至西站立交桥(S114A2km+240m至20km);
5、机场高速公路省道115线(K 3km+500m—10km)乌昌大道小地窝堡立交桥至头屯河大桥(K 0km—13km+6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