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29 15:40:0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环评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定于2016年5月至9月举办7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培训时间:5月16日至20日,地点:重庆;

第二期培训时间:6月18日至22日,地点:河北(北戴河);

第三期培训时间:6月22日至25日,地点:河北(北戴河);

第四期培训时间:7月,地点:北京(北安河);

第五期培训时间:8月,地点:北京(北安河);

第六期培训时间:9月,地点:北京(北安河);

第七期培训时间:9月,地点:辽宁(兴城)。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战略环评研究、规划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评资质管理及技术评估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环评、“三同时”验收管理人员及技术评估人员,以市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为重点(各期培训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第一期培训班安排

(一)报到时间:5月16日9:00-20:00(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

(二)培训地点: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联培训中心,江北区盘溪408号石子山体育公园旁)。

(三)参加培训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和江西省(区、市)。

(四)第一期培训班会务工作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五)请参加第一期培训地区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6年5月4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六)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周海丽

电话:(010)66556652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文娟 乔皎

电话:84920646 13811036278

84918627 13581821840

传真:(010)84918627

重庆巾帼园 李晓青

电话:(023)67393666,18983480666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

(二)第二期至第七期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16年全国环评管理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16年第一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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