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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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成代表: 《关于要求改进交通管理和执法的建议》(第1232号)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的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是省物价局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和国家相关政策对基层价格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价格部门承担。 二、当前,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老城区、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更加凸显。作为公共停车场的补充,依法施划的占道停车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占道停车具有临时停车性质,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依据城市不同路段和不同时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占道停车收费,目的就是实现快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避免因低收费,停车泊位被长时间占用,造成交通拥堵。据了解,福州市的占道停车收费(咪表收费)跟沿海同类城市比较处中下水平。 三、停车收费政策涉及面广,制定政策不仅要考虑车辆出行成本、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还要兼顾交通管理和城市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等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2015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5〕29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都明确停车服务收费要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PPP)的停车设施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最终目的就是增加停车供给,逐步解决“停车难”,方便群众出行。 感谢您对我省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署:吴晓丁 联 系 人:孙迅 联系电话:0591-87812699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