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江北区关于印发加强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25 12:00:24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北区关于印发加强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1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12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北府办〔2015〕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6日

加强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绩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3〕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必要性

政府产业发展资金是财政部门根据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改善产业结构,以培植财源,促进本地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而安排的资金。加强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需要,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升级中的导向、杠杆和激励作用的需要,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战略引领、优化结构、集中使用、健全制度、提高绩效”的总体要求,全面优化整合我区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构建新型产业资金支持体系,完善产业资金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廉政风险,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为我区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运行,形成合力。产业发展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打捆使用,不切块到部门,不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数”,实现专项资金由分散使用向统筹运行转变。

——分类安排,综合平衡。产业发展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分类安排产业项目;在分类审核、统一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区重点工作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确保支持的项目符合发展要求。
——因地制宜,择优扶持。结合我区经济转型发展实际需要,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综合牵动力强、对我区经济增长贡献大、就业拉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一般竞争性领域支出比例。

——引导放大,滚动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产业发展资金高效滚动使用,带动产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建立有偿扶持、引导性投资和无偿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体系,规范完善产业扶持政策。2016—2018年,推进产业发展资金从无偿、直接支持为主向兼顾有偿、间接支持转变,逐步降低无偿支持比例,提升财政资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0年,建立起规范统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产业资金支持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导向、杠杆和激励作用 。

三、管理模式

(一)资金体系。整合全区各项产业发展资金,设立“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无偿和有偿使用资金的原则,“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分设“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根据资金的扶持方向,分别设立新型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口岸经济、文化旅游业、专业服务业、健康养老业等新增长点产业,商贸服务、工业经济等支柱产业和都市农业。

“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为母基金,根据投资重点和方向,母基金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若干子基金。主要采取与市财政跟投方式。

(二)资金筹集。“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从四个方面筹集。一是上级专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二是原区级各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包括金融、总部、工业、文化宣传、人才、商贸、科技、节能、旅游、创意、微企、农业等专项资金;三是每年区级税收的增量资金,新增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区级税收当年新增总额实得部分的50%;四是“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

“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资金来源为前三项,“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后三项。“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结余资金原则上转入“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三)扶持方向。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每年由区委、区政府确定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当前,“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我区新增长点(新型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口岸经济、文化旅游业、专业服务业、健康养老业等),继续支持商贸服务、工业经济等支柱产业和都市农业(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等)等产业,并加大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四)扶持方式。“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方式根据资金的架构分为两个方面,其中:“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采取补助、贴息、贴租、贴担保费等方式,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和企业,以股权投资为主,以跟进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为辅。

(五)运行机制。“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由区政府统一管理,建立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建设,审议重大事项并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开、公示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择优扶强,统筹兼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重要企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委、区政府确定。

“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行使股权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协调职责。区政府批准设立股权基金公司,受托经营管理职责。

(六)责任分工。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农委等部门组成。

区发改委根据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安排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方向的基本依据。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资源项目的管理实施。制定人才培养、扶持计划;制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受理项目资助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提出项目安排计划。

区各主管部门是扶持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配合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工作协调会议,审议资金管理重大事项;会同区财政局研究资金扶持方向、方式、标准;会同区财政局编制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和计划;负责所联系行业和产业的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管理;加强项目及资金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指导,促进子基金与项目对接,并选派代表参与子基金的投资管理。

区财政局是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江北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召集工作协调会议,审议资金管理重大事项;代表区政府履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出资人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资金扶持方向、方式、标准;负责筹集资金、下达预算、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强化对资格审查、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要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的审计、监管,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区监察局要严肃查处产业发展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清理规范财税扶持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财税扶持政策,不再出台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一是中央、市级未取消的财税扶持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二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确定的区级财税扶持政策要根据中央、市级相关政策及时清理规范;三是在本意见框架下,由区财政局牵头,商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各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和《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区财政局制定扶持本行业及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二)推进项目储备与人才培育。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排序,将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低碳、环保、可操作性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区财政局要根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相关程序,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择优排序,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及全流程管理的项目库业务数据系统。

区各主管部门要通过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紧缺人才的引进,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培养适应全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队伍,以人才带动项目,项目集聚人才。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透明度。一是项目申报受理前应在区级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相关网站等媒介公告申报文件;二是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应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公开拟扶持项目对象、项目名称、扶持内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三是区财政局牵头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信息共享平台,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决策、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扶持对象规范、高效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区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动态监控,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区政府调整或取消政策的依据。对扶持对象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督促整改或取消扶持资格,追回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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