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流程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1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1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完善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流程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决定由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类型
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主要是指《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12〕22号)规定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两类政策性贷款。
二、服务机构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工作统一由人力社保部门服务机构受理。具体经办机构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地所在地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向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交贷款申报资料,符合政策条件的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送到相关区县服务机构直接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服务机构领取或登陆网站下载《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附件1),按相关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贷款所需资料(附件2)一并提交当地服务机构。
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资料下载网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市就业网(cqjy.cqhrss.gov.cn)、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平台(www.wqcypt.com)、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站(www.cqxwdb.com)。
(二)初审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向服务机构提交贷款申请表及相应材料,经初审后确定申报贷款类型。同时满足两类贷款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微型企业在创业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仍可继续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但不能同时享受两类贷款。
服务机构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贷款信息录入网络系统。
(三)审核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服务机构审查,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微型企业,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服务机构审查,报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微企科备案。
(四)担保
经审核合格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条件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完成担保手续。
(五)放贷
完善担保手续后,由创业担保贷款承贷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放贷。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微型企业,向开展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业务的承贷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整个政策性贷款流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贴息
申请政策性贷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后,经服务机构核实,由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四、其他
(一)财政部门对担保贷款贴息和奖励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商部门负责收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备案情况。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政策性贷款发放贷款额度、贷款人数、类型等信息按时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报送。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要严格资金发放,确保资金健康运行,充分发挥促进创业就业作用。
附件:1.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
2.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资料清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
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
微 利 项 目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
家庭人口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月均收入
元
带动就业人数
人
是否微型企业 是□ 否□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注册时间
家庭住址
工商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类型
□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农村妇女□就业困难人员□其他符合规定人员
证件编号
小 微 企 业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金
所属行业
企业类型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邮编
联系电话
带动就业
人数
工商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是否微型企业 是□ 否□
基本户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
股东
(出资人)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出资额
联系方式
贷款 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万元 □需要担保 □不需要担保
□其他贷款
万元
贷款 期限
一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融资 申请
本人自愿申请向 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按照基准利率自行承担利息,其他贷款按照商业利率 %自行承担利息;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于缴纳担保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按照担保金额2%缴纳年担保费,其他贷款按照按担保金额的2 %缴纳年担保费。同时授权对本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获取有关本企业、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企业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有关规定向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库报送其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本企业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 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
方
式
保证
姓
名
工作
单位
身份证号码
月均收入
(元)
抵
质
押
名
称
权利人
姓 名
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街道(乡镇)
审查意见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万元;其他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区县审批意见
经综合评审,同意申请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万元,按照基准利率计息;其他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区县工商局 微企科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符合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条件, (准予/不予)备案。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资料清单
小微企业向服务机构申报时提供:
1.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贷款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复印证(交验原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实体提供招聘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工资表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申报时提供:
5.企业基本情况、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贷款卡;个人征信授权书、企业征信授权书;
6.经营场地房地产权证,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财产共有人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 抵(质)押担保承诺书;
8.经营场址照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