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25 09:45:16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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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德、莆田、漳州、南平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5〕79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20号),我委对有关设区市典当行监管部门初审、申报的2015年新增典当行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批准设立福建银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典当行及2户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通知所属申请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福建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名单 2.福建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分支机构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附件1福建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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