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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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委牵头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并抓紧编制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于6月底前报我委。 附件: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