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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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我局对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价格时,必须组织听证。
二、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凡未列入国家和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时,如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和《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三、对列入《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并已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对作价原则、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了听证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
四、本价格听证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局《关于公布 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 的通知》(晋价法字[2004]14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24日
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