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22 10:25:27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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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仲华代表: 《关于要求将省级农民创业园扩大至全县范围的建议》(第14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实行分类电价,目前主要分为居民、农业、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四大类,我省的居民和农业电价两大类已实现全省同价,其中:居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以及农业电价中的农业排灌电价都是华东电网(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我省共四省一市)中最低的。今后,我们将按照改革要求,逐步实现各类用电电价水平体现负荷特性(负荷率、用电电压等级、用电同时率等)差异,充分反映供电成本,形成比较合理的比价关系。 二、按照电价管理权限,农业电价调整权限在国家发展改 革委。按照电价调整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负责部署全国的电价调整工作。因此,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电价调整时,我局将结合国家电价调整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考虑我省农业电价的调整事宜,进一步优化我省各类电价的比价关系,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你们的建议,争取他们的支持,使我省农业生产电价保持合理水平。 三、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要求,2013年底,我局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出台了临时性电价扶持措施,对趸售县电网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内设施农业和主导产业生产中种养殖环节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打7折执行,每度电优惠约0.21元。目前全省共有73个县(市、区)在创建乡镇设立了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年优惠电量超过3亿千瓦时,优惠金额约6500万元。 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扩大光泽县省级农民创业园范围由省农业厅研究提出意见。我局将按照省政府决定,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省级农民创业园电价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晓丁 联 系 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840677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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