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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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园代表: 《关于提高居民阶梯电价首档度数的建议》(第1376号)由我局会同省电力有限公司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2012年起,全国居民用电全面实行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各档电量加价水平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目前,在全国而言,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水平高、电价低,居民第一档电量水平列第8位,第二档电量水平列第2位,电价水平均列第21位。分档电量调整的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你们的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分档电量水平,让 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发展的成果。 二、我国实行分类电价,主要包括居民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和农业电价四大类。按照规定,农村路灯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制定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无权擅自调整。 三、按照国家电价调整工作部署,2016年1月1日起,我省23个电网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平均下降2.51分/千瓦时,其中永安下降2.98分/千瓦时。部分乡(村)财政确实困难的乡村在农村路灯照明方面的经费缺口,建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解决,或是申请从当地在电价中附加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我省销售电价中有含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0.8或1.1分/千瓦时不等,收入归地方财政,按照规定可用于市政照明支出)中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晓丁 联 系 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840677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5日